上海實潤砝碼公司反商業賄賂約定 (1)、供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需方工作人員或其親友賄,需方經發現初步可靠證據或線索的,無須等待司法機關查證、定罪,即有權做出如下選擇:1、需方有權要求供方承擔合同總金額30%的違約金,且自需方通知供方之日起的10日內支付;或者2、需方有權立即解除雙方之間存續的全部合同,供方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0日內退回需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,并賠償需方的全部損失,需方損失難以計算的,雙方同意按相應合同總金額的20%計算需方損失。 (2)、前款所述賄,括任何形式的財物或可變現財物的機會。其中,財物括但不限于金錢和實物,也括可以用金錢計算數額的財產性利益,如房屋裝修、含有金額的會員卡、代幣卡(券)、旅游費用等。提供可變現財物機會,括但不限需供雙方合作關系存續期間或合作終止后年內,供方或供方關聯公司向需方工作人員或其親友或任何其委托的三方,提供股權或承諾提供股權的機會。 反關聯交易約定: (1)、供方承諾:合同自簽署生效至合同存續期間,需方公司內與本項合作具有直接聯系(括與項目存在業務經辦、審核審批或能施加重影響的各種聯系)的工作人員或其親友未在供方或供方關聯公司持股或委托三方持股。前述三方,括經需方工作人員委托代需方工作人員或其親友持股的任何法人、組織或自然人。本款所指持股,并不以需方工作人員的持股比例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為限。本合同簽字生效之前已經予以公開的關聯關系除外。 (2)、供方違反前款承諾的,需方有權做出如下選擇:1、需方有權要求供方承擔合同總金額30%的違約金,且自需方通知供方之日起的10日內支付;或者2、需方有權立即解除雙方之間存續的全部合同,供方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0日內退回需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,并賠償需方的全部損失,需方損失難以計算的,雙方同意按相應合同總金額的20%計算需方損失。” |